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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图书借阅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方便读者办证,特公布此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包括:有效的北京大学校园卡、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书证和阅览证。证卡办理和咨询机构为证卡管理处。
一、借书证和阅览证的办理
1.北京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即可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2.校内企业编制、流动编制、软件学院人员、本科交换生、委培生、留学生等办理校园卡后,需到图书馆证卡管理处办理图书借阅开通手续,同时交纳一定的押金和服务费,方可借阅图书。
3.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外聘专家,可凭北大颁发的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借书证。
4.各院系举办的各种研修班、学位班学员,自行招收的外籍学生或外聘专家,以及校外协作人员,凭北大协作单位介绍信并由北大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担保可申请办理借书证。
5.已取得北大成教学籍的学生,可凭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证和名册,申请办理借书证。
6.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可办理临时阅览证(按规定付费)。临时阅览证只限当天使用,当天下午五时前需交回。
7.在京地区的远程教育学生只办阅览证,有效日期按照学生证的有效日期办理。
8.北京地区的高校图书馆或非高校科研机构,可按如下规定申请办理馆际互借证。
1)有申办本馆馆际互借证需求的上述机构,先电话咨询证卡管理处,并与本馆签署办理馆际互借证协议;
2)北京地区的高校图书馆:每馆最多可申办五个馆际互借证,其中一个可免服务费,其余四个收取服务费;
3)非高校科研机构:每馆可申办一个馆际互借证,与我馆有合作关系的机构可申请免服务费。
9.办理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均需交纳工本费和照片。
10.申请办理借书证、阅览证的有关押金和服务费收取办法请咨询证卡管理处。
11.办证所收取的工本费、服务费和押金全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管理。若押金票据遗失,读者帐上没有欠书、欠款问题,可到证卡管理处领取遗失声明,经协作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领取押金。
二、借书证、阅览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书证和阅览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
3、借书证、阅览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 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读者权限表。
三、借书证、阅览证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卡丢失,可按校园卡管理室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图书馆原则上不给读者办理校园卡挂失操作;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或阅览证丢失,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证卡管理处或还书处办理临时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校园卡丢失后应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补办;借书证和阅览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证卡管理处补办,同时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
四、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证卡管理处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 持证读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3.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