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读者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的处罚规定

为保护图书、对读者负责,图书馆对违规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的读者,做如下处理:

1. 对所有违规者做书面登记;

2. 对每次违规行为,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对用户的个人借阅记录做标记,注明“违规日期/册数/违规地点”;

3. 违规超过三次者,第四次时将停止借书权限一个月、并通报读者所在院系;

4. 违规超过四次者,第五次时将停止借书权限三个月,并在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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