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拍摄管理办法

图书馆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任何团体或个人未经综合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入馆参观或拍摄。因特殊原因确需入馆参观的,须提前联系图书馆综合管理中心,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校内外媒体入馆拍摄、采访等,应报北京大学宣传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馆拍摄;对馆内拍摄所得素材的使用,应符合《图书馆相关素材版权、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图书馆视觉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学校与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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