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章程

     为促进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贯彻“兼收并蓄,传承文明,创新服务,和谐发展”的办馆宗旨,特设立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

     本基金是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在北京大学和教育基金会的领导下,致力于加强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筹集并管理海内外各界捐赠的资金,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北京大学图书馆更好地服务师生、造福社会。

     英文名称: Foundation of the Peking University Library

     本基金的任务是:筹集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基金,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

     本基金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图书馆内

     捐赠方法: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供各种捐资途径,请点击:http://www.pkuef.org/pkuef/newdetail.php?id=-15

 

第一章    基金

第一条  基金来源:

     (一)   境内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

     (二)   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三)   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收益。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途:

     (一)   加强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创新;

     (二)   支持有益于图书馆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三)   培养、奖励、扶助北京大学图书馆馆员;

     (四)   资助其他推进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   基金管理

     (一)   本基金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

     (二)   本基金用于资助符合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三)   本基金接受主管部门的稽核、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本基金理事会成员由几方面人员组成:主管副校长、图书馆主要负责人、热心帮助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海内外人士。

第五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副秘书长由图书馆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理事会。重大活动须报经图书馆馆务会同意。

第七条  附“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接受捐资鸣谢办法”。

 

 

附:

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接受捐资鸣谢办法

     热诚欢迎海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北京大学图书馆捐资。本着捐资自愿的原则,基金会向关心、支持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对捐赠金额累计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者,图书馆将分别颁发捐赠纪念牌或纪念证书。基金理事会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实际贡献,聘请捐赠者担任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名誉理事、图书馆名誉顾问、名誉馆员等,或以捐赠者指定名称命名阅览室、会议室、检索大厅等图书馆馆舍空间。

     二、凡为北京大学图书馆捐资,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

     三、全部捐资者姓名将列入北京大学图书馆捐赠名录,存入学校档案。

     四、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组织、机构或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享用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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